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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人民检察院:当好三个“角色” 护航民企发展
浏览次数:455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5

 

近年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省院、市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当好服务企业“排头兵”、企业发展“守护者”、民营企业“贴心人”三个角色,防范和打击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当好服务企业“排头兵”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注重系统观念,牢牢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全面保护”理念、“依法保护”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是成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将服务民营经济列入院年度重点工作,选拔精干力量组建专业化服务企业团队,认真开展调研走访、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法律知识宣传、涉企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是改进办案方式。坚持将“善良司法”理念落实到办案当中,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合法权益并重,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注意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助商、亲商、安商、护商、惠商、爱商”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履行涉企民事监督,当好企业发展“守护者”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不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注重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意识,在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利用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的打击力度。认真排查案件线索,重点筛查民营企业的申诉中存在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了安徽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该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认为苏乙诉安徽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5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目前本案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是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深化“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监督案件4件,其中2件为“为对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案件”,申请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保险有限公司称执行法院收到材料号没有立案执行,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审查之后,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执行法院及时立案执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件为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均被列为省院挂牌督办案件,受理该案后发现该建设公司因工程款被拖欠导致资金链断裂,已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且该公司有和解意向,秉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成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三、扩大涉民营经济检察宣传,当好民营企业“贴心人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职责,对外坚持需求导向,适应信息传播媒介的发展趋势,开展“互联网+”活动,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的相关知识, 用优质的检察产品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结合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推进年等专项活动,先后走访了多家民营企业、工商联、安律师事务所等,深入倾听企业需求,了解企业情况,通报相关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咨询问题并提供法律宣传。

二是组织专项宣传,通过为民营企业授课以典型案例为引领,围绕民营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开展法制辅导,尤其是广泛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职能宣传,向辖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目的、时间、方法和措施,充分发动民营企业举报、提供相关案件线索,积极营造检察护航民营经济的强大“声势”。

民营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杜集区检察院将坚持积极向案件当事人解读护航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素能,齐心协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