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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为绿色江淮“撑腰”
浏览次数:2194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1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察院“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部署,主动出击,积极履职,切实用“检察蓝”守护好杜集“生态绿”,让“绿色”成为杜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一、 科技手段助力,保护一方净土

充足有效的案件线索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基石。由于起步较晚、群众知晓度较低等多种因素,案件线索匮乏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破解该难题,积极借助“智慧公益”平台拓展案源,抓取全区范围内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的案件线索,并通过“智慧公益”平台发现了高某朋失火案。在办理高某朋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为精确公益林受损的范围,积极向市院申请无人机进行取证,开启“公益诉讼+无人机办案模式”,解决了取证难问题,向杜集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淮北市首例成功办理的公益林保护案件,成功入选安徽省检察院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的典型案例。

二、 发挥一体化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纵向上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横向上密切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了有效的办案合力。高某朋失火案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的办理中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多次召开协调会、视频会,高质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监督不等于对立,多方携手解难题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站在公共利益保护的第一线,两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高某朋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一方面诉请法院判令高某朋补种树木,支付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另一方面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使得遭受破坏的公益林得以及时修复,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了淮河流域“碧水蓝天净土”。在办理辖区内某河流污染案时,认真全面履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新模式,主动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动河流治理,现如今工程已竣工,成功推动检察公益保护从“独角戏”到“大合唱”,保护了杜集河水生态环境。

四、办理一案整治一片,注重长效机制。

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办案理念,积极促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报道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以“祭祀不慎引火灾,判刑又赔钱”为主题,对高某朋失火案进行了广泛地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充分认识到祭祀行为不慎对于个人、对于国家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高某朋在执行法院判决补种树苗的过程中,派人全程现场监督、指导,切实杜绝“一阵风”,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维持长远效果。(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