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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检察院积极促成民营企业执行和解
浏览次数:3673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5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351”工程,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将执行和解的理念贯彻于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主动加强与杜集区法院的沟通协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使一起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当事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5月21日,淮北市上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被执行人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徐楼村民委员会作为村一级自治机构,每年上级都有拨款并且村里也有集体收入,区人民法院没有穷尽査询手段就以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及下落为由终结执行,存在怠于履职行为,故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

案件受理时,正值全省检察系统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专项活动,省院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淮北市院为此成立专案组,由市院分管检察长任专案组组长,并多次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度、指导办理。

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一是全面审查该案的事实证据,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调阅人民法院审理淮北市上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的一审二审卷宗和执行卷宗,了解具体案情。二是多次接待申请人淮北市上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询问案件当事人徐楼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徐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三是走访相关部门,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走访了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政府、杜集区民政局和杜集区教育局,了解当时徐楼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两项建筑工程合同的历史背景及相关政策规定。

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淮北市上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淮北市朔里镇徐楼村村民委员会均有和解意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并邀请朔里镇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经过多次召开协调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析法明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和解方案,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现第一笔款项50万元已经支付。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助商、亲商、安商、护商、惠商、爱商”的良好法治环境,这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在的举措,不但增强了企业家们的信心,更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何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