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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大: “四项举措”推进审议意见落实落细
浏览次数:4358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0

近年来,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着力在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质效上下功夫,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办、督、审、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议意见反馈报告和评价机制,实现监督工作闭环运行。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8次,听审专项报告18项,提出审议意见48条,办结48条,办结率100%;今年1至8份,召开常委会会议5次,听审专项报告13项,提出审议意见42条,目前落实38条,有4条正在办理中。

精心整理,提高审议意见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在审议意见形成上,常委会通过“三抓”,力求审议意见做到有深度、有力度、可操作性强。

一抓根本,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审议意见的本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的综合,只有组成人员的素质得到整体提升,有认真对待的态度,有提真知灼见的水平,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才是有源之水。为此,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不同形式对组成人员进行履职能力培训,严格组成人员履职行为,调动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在举行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围绕审议议题组织组成人员开展会前法律学习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组成人员履职能力。

二抓基础,深入调研全面细致掌握情况。常委会审议议题的确定要依据法律、围绕本地的中心工作和实际问题,而不是组成人员的工作和专业背景。这就决定了无论组成人员的水平多么高,也不可能熟悉所有议题的情况,只有扎实开展调研视察、深入了解情况,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才是有根之木。区十届人大以来,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均要求相关工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进一步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调研视察方案要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会后由各相关责任工委牵头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做到点面结合、上下联动,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然后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2020年,常委会已开展会前专题调研视察14次。

三抓规范,把好审议发言关和归纳形成关。在审议意见发言和归纳方面,我区建立“两项制度”、抓实“三个环节”。一是在审议环节建立了重点发言和书面发言“两项制度”,会前每个审议小组根据议题,明确重点发言人员,一般5至7人,其他人员提供书面材料,以此确保审议意见的全面性、条理性和深刻性。二是在审议意见形成阶段抓实归纳整理、征求意见、审查把关“三个环节”,即归纳整理环节,要充分吸收组成人员的重要意见和独到见解,要求全面、准确;征求意见环节,要广泛征求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意见,确保意见既符合组成人员的本意,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审查把关环节,审议意见形成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之后再签发交办“一府一委两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完善程序,推进审议意见落实处理规范化。在审议意见处理上,常委会建立完善审议意见的办理操作程序,形成由交办、承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闭环,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时间交办。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后,办公室负责第一时间以常委会名义及时下发“一府一委两院”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由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召开交办会,提出审议意见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时间、承办单位和责任追究。

落实责任承办。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内容,明确办理部门,理清办理思路,制定办理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具体办理方案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工委负责跟踪督查。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困难,承办部门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动作为督办。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审议意见的日常督办,通过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承办机构的汇报,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通过调查视察,了解审议意见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所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除向具体办理部门提出建议外,还要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限定时间反馈。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出的落实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情况整理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一府一委两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反馈,由常委会的办公室送给每一位组成人员,使组成人员都清楚了解自己提出的审议意见有没有得到落实。2019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4次,召开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调度会2次,既提升审议意见的法定权威性,又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快审议意见办理速度、提升办理质量,确保如期办结。

创新机制,探索建立跟踪问效评议机制。常委会近年来逐步探索建立跟踪问效测评评议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了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针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终点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了解掌握情况,强化跟踪问效。尤其是对民生实事等具有广泛性、长期性社会效应的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常委会对口工委持续关注,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盘点,根据情况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大代表开展“回头看”,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再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落实,使每件审议意见落地有声。

建立测评机制。每年12月份开展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举行会议专题审议“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测评结果。对于测评确不合格的,常委会还规定了后置程序,如果做出不满意评价,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要继续办理,在一定时间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接受评价。如果再次评价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就要运用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督办,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从而推动了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目前已开展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6次,收到良好效果。

建立问责机制。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处理,或不如实报告处理情况,特别是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再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无故不落实的,对承办单位要进行问责,采取刚性措施处置。

注重公开,建立审议意见落实公开机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是法律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常委会坚持从内容上、方式上、对象上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公开,主动接受代表、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内容上,及时在人大网站上公开审议意见书,公开“一府一委两院”采取的措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进度以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方式上,采取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和人大杂志等媒体公开,如果涉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跟踪报道政府处理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内容、过程,选择合适的公开形式。在对象上,向人大代表公开,向群众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上来。通过实行公开,不断增加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透明度,从而增强监督实效,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