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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3514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12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委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研究同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制度》

 

                             淮北市杜集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作用,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或适时召开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组成。举行联席会议时,根据会议议程的需要,区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列席会议,可邀请区委领导、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计划,对“一府一委两院”准备提交区人大常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

(二)商讨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计)划、财政预(决)算、城市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有关重大事项及“一委两院”有关重要事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部署和推进;

(四)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视察意见、专题询问等的研究处理情况;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听取和审议的区人大常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议案等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协调和安排;

(六)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四条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之间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有关联席会议可提前、推迟或加密召开。

第六条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办。

第七条区人大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与对口联系部门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中共杜集区委员会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