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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2022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16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经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定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区礼堂三楼)召开,会期半天。

建议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题是: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6.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十届四次会议的决定;7.人事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位副区长,区政协一名负责人,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人及受邀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要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全体会议时,议题涉及的报告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会议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集中审议发言意见。分组审议时(分两个讨论小组),涉及报告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同志或相关人员两人列席(每组安排一人),听取讨论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答复或说明。

三、会议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需提前三天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准假后请假人需将请假事项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席、列席会议期间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的,如不能参加全体会议,需向全体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不能参加分组会议,需向分组讨论召集人书面请假。请假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缺席或中途离会。凡未经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将予以通报。

四、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围绕议题内容开展调研,并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初稿进行初审。

五、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有关材料要求:

1.提请审议的报告材料及其他议题书面材料50份及电子文本,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文件11月15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审核,11月25日前需将审核过的人事任免案文件50份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于11月25前传真或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090036;传真:3090036;邮箱:hbdjrd@126.com)。

4.报告部门要认真准备报告材料,报告材料要简明扼要,篇幅限制在3500字以内。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区政协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