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95 信息来源: 区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04-28 |
杜集区着力强化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努力破解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难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强化使用范围,确保经费真正用到群众身上。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发挥最大效益,杜集区委组织部、杜集区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专项经费补助标准,明确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5万元,3000—5000人的村(社区)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9万元。明确具体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必要的办公用品、党建工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等。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或发放村(社区)干部福利,严禁以加班名义发放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等。
落实待遇增长机制,确保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2016年开始,按照省市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副职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5%确定,村“两委”委员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0%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基本报酬的20%确定。村干部报酬标准全区统一核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全区村(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提高到21000元/年;副职基本报酬提高到15750元/年;委员基本报酬提高到14700元/年。村(社区)“两委”干部正职绩效报酬提高到4200元/年,副职绩效报酬提高到3150元/年,委员绩效报酬提高到2940元/年。在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继续落实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规范使用流程,确保服务事项为民所想所愿。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论证,每次的使用意向、工作内容、资金额度、实现目标均要提前制定方案,把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次经费使用事项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合会签;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并经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签字、镇(街道)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大额采购等类型事项,除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外,还须按“三资”管理和有关招投标规定办理。
强化指导监管,确保经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杜集区通过群众、镇(街道)、区委三级监督,加强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经费使用过程和结果均及时公开到村(居)民组,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财政、纪检部门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包村(社区)干部对经费支出票据逐笔审核签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三分之一左右的村(社区)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