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71作者: 杜集区监察局 信息来源: 杜集区监察局发布时间:2013-05-20 |
通 知
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杜办发〔2013〕18号)要求,2013年4月至5月中旬,全区将组织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登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各镇(办)清房办负责组织本地区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区清房办负责组织区直单位的登记报告工作,区属教育、卫生系统的专项清理工作分别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登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市管干部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由市清房办统一印制;各镇(办),区属教育、卫生系统的登记报告表(附件1)由各单位根据区清房办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其他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区清房办统一印制。
(二)发放表格
(三)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密封后交单位指定人员。各单位将登记报告表收齐后交相应的清房办。超出本级管理权限干部填报的未拆封的登记报告表交上一级清房办。
(四)信息公示
各级清房办摘选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2),将此表返回到干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
各级清房办汇总受理的登记报告表,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于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指定专人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各级清房办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如实登记报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3、《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杜集区党政干部住房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填 报 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杜集区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2、共同生活子女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出租、出售等,其中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情况中,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转租等。
4、领取住房补贴是指向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发放的补贴总额。
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价格(金额)单位为万元。
6、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7、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综合、办公等。
8、土地取得方式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继承、转让(买卖)、租赁等。
9、规划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商办、工业厂房、仓储、酒店、公寓、车库、车位、经营用房、教育等。
10、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土木和其他。
11、“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或自住的房屋。
12、表中涉及房地产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13、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
14、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复印件随本表一并上交。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
配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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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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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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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子女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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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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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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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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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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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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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情况 | ||||||||
购买 房改房 |
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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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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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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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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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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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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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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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集资建房 |
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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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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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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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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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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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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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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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住房补贴 |
领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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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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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配偶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 ||||||||
购买经济 适用房 |
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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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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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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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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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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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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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 |||||
租住 廉租房 |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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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租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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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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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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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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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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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 公租房 |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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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租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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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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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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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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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 |||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 ||||||||
家庭拥有自建房总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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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让或出售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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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本情况 |
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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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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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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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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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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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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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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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 |||
批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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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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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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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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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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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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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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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途 |
| |||
批准面积 |
|
实际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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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本情况 |
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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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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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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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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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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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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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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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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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售/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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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租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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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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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 ||||||||
使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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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编号 |
|
面积 |
| |||
所有权类型 |
|
取得时间 |
|
用途 |
| |||
购买金额 |
|
是否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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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金额 |
| |||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 ||||||||
房屋位置 |
|
购买(建设)时间 |
| |||||
购买(建设)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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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房屋造价 (购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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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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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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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面积 |
| ||
出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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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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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金额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含以往违规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清理纠正情况等) | ||||||||
附件2:
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XXXX清房办(盖章): 填表时间: 举报电话:XXXXXXXX
姓名 |
购买房改房 |
参加集资建房 |
领取住房补贴 |
购买经济 适用房 |
租住 廉租房 |
租住 公租房 |
自建房 |
买卖土地 |
“小产权房” | |||||
套数 |
总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总金额 |
套数 |
总面积 |
总面积 |
总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宗数 |
总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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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表中房地产信息包括: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附件3:
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单位 |
登记报告 人员情况 |
参加房改情况 |
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
自建房 情况 |
买卖 土地情况 |
“小产权房”情况 | |||||||||||||||||||
购买房改房 |
参加 集资建房 |
领取住房补贴 |
购买经济 适用房 |
租住 廉/公租房 | |||||||||||||||||||||
总人数 |
县处级干部 人数 |
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人数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金额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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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