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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工业企业“万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991作者: 区招商局   信息来源: 区招商局发布时间:2013-08-12

(淮政办〔2012〕51号)(摘录)

       ● 市政府每年安排工业企业“万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6000万元,濉溪县配套2000万元,三区各配套1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和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 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一)对省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实缴税金达20万元,每户奖励6万元。

  (二)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实缴税金达2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超亿元后,其年销售收入每跃升1亿元,且实缴税金增加100万元的,再奖励每户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超10亿元后,其年销售收入每跃升5亿元,且实缴税金增加1000万元的,再奖励每户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1.5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0万元。

  (三)对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实缴税金超300万元,且销售收入、实缴税金比上年分别增长30%和20%以上的“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每年优选20户,每户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上市。对上市成功或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驻我市的工业企业,在执行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予以100万元的奖励。

  (五)设立优秀企业贡献奖。淮北市企业50强和淮北市民企30强中实缴税金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前10位的,予以10万元奖励。

       ●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一)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对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每年优选不超过30个实际新增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其中,实际新增技改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30万元补助;实际新增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5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每年优选20户对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带动作用大、成长性强的工业企业予以贴息。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本企业在本市发展,按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20%予以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

       (一)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予以每户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予以每户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年度技术创新评审优秀称号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予以其研发团队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工业企业研发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获得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的奖励。

       (五)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对新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工业企业,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每个企业予以5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年度首次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准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工业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

       (六)设立技术创新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10户技术创新优秀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每年优选不超过10项“两化”融合项目,分别予以1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两化”融合示范区,分别予以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安徽省经信委认证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重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考核奖励。

  (一)每年优选不超过20项重大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每项予以15万元的补助。

  (二)每年优选不超过10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项予以10-20万元(5项20万元,5项10万元)的奖励。

       (三)每年优选6项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推广、产品认定、节能宣传等项目,每项予以不超过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