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742作者: 杜集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杜集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31 |
杜政办〔2010〕60号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政府办公室等20个部门
职能配置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0个部门职能配置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09〕58号)精神,设置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履行推进区政府依法行政职能,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履行全区外事(侨务)工作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动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区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的协调职能。
(三)加强指导、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站、公务办公网日常管理维护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统筹规划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备工作。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督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相关批示。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应用工作,协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公务办公网日常管理维护。
(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全区性重大活动安排、大型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外联系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外事(侨务)各项工作。
(十二)指导、督查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三)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区经济、发展改革、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商务局与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区内外贸易与经济合作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经济运行监督和调控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六)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引进,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等工作。
(八)搞好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典当、拍卖等其他商务领域的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十六)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报批备案和进出口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教育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09〕58号)精神,设置杜集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三)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协调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教育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全区学校做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以及教师工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和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化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六)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初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九)统筹和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定全区城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指导实施。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教育装备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市级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二﹚加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四)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七)负责编制和实施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加强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的实施管理。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然科研系列、民营科技领域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加强指导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研究宗教理论和区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民政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和补助、优待工作,制定优抚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农村退伍士兵的接收并配合安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核实和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应保尽保,规范低保程序,严格资金管理。
(七)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街、居(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地名命名的审核和报批;收集管理地名资料。
(八)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居(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居委会达标升级、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典型和经验。指导管理社区服务工作,开展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工作。
(九)负责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帮助指导全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帮助指导老年福利事业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宣传、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十二)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十三)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财务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负责统计编报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司法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对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 加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 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 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全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 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 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单位。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财政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区与镇、街道办事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区与镇、街道办事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制定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核算制度办法。
(五)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和土地复垦项目资金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与指导,制定管理制度与办法。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六)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城乡建设局(地震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地震局与区城乡建设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区防震减灾综合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将城区街道卫生环境管理职能划入市容局。
(二)增加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县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职能,增加指导全区防震减灾综合管理职能。
(三)强化全区跟踪建设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镇规划,组织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国家、省、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条例,对辖区内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实施统一管理。
(三)负责全区各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并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定点,负责方案规划审定等建设管理工作。
(四)审查大型村镇建设、村庄搬迁项目的设计方案。
(五)负责全区内的市政设施、供水、供电、道路、绿化、排水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编制和监督村镇规划、审查建制镇和重点镇的规划设计。
(七)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统筹城乡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和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工作。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规划方案、国土利用规划、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胜和建筑物的保护。
(九)负责辖区的规划设计、科研、勘测设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按照法定程序,负责协助市一级建设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全区建制镇村镇建设所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助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考核上报、发证和年检工作。
(十四) 负责协助市一级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和安全资格初审,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十五)协助市一级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六)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家建设部颁标准,协助市一级建设部门对全区各类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强制规范进行审查。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二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审核地震灾害评估结果。承担全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十一)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
(二十二)综合协助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十三)管理本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设施抗震性能评价及其震害预测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二十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区政府拟定、修编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指导区有关单位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方案,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建立备案制度。
(二十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
(二十六)指导全区三镇两办工作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农林水利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农林水利局,是主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与区农林水利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管理、指导全区畜牧兽医水产生产发展与防疫、检疫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多种经营的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三农”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沙化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沙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林业改革和发展,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农林水利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三农”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区“三农”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涉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促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发展“一村一品”,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负责农业自然资源的综合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
(六)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
(八)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九)制定全区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指导畜牧水产生产,负责畜牧水产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十)负责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植物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状况;负责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并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建设;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农业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农业发展和对外开放。
(十五)承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区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面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应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十一)承担指导全区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二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协调督促全区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区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编制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二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二十五)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批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建设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据核定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
(二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十八)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九)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闸提防的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是主管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质量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研究拟定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研究制定全区文化经济政策并指导、协调其产业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人才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和检查区级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工作,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区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
(五)管理全区文化馆、站,指导并组织全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
(六)管理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等。
(七)领导和协调全区广播影视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负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等。
(八)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全区文物事业,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九)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加强全区文化体育协会的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对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09〕58号)精神,设置杜集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一、职能调整
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三)拟订全区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农村、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制定健康教育工作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七)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组织医学成果推广,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考试申报工作。
(十二)贯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抽查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十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十八)发布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有关广告的初审、登记备案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杜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计生部门的指示、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本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加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三)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研究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所(室)的工作;认真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省、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七)加强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
(八)组织本区计划生育和人口计划的横向、纵向的交流和合作;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区区级及以上各种选举、评先评模、晋升等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实行“一票否决”工作。
(十一)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审计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审计局授权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市环保局下放的日排废水100吨以下或者化学需氧量
(三)增加日排废水100吨以下或者化学需氧量
(四)承担市环保局下放的除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外,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下房地产及公共事业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
(五)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标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协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承担落实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措施。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八)组织全区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区农水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统计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统计局。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园区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能源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实施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十)承办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煤炭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制定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市容管理局,为主管全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三)加强对粪便清理、垃圾代运等环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环卫垃圾处理费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区重点公共场所及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市容的监控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计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计划、协调、指导全区公民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除“四害”活动及城乡改水改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卫生单位活动及检查评比工作。负责承担上级爱卫会办公室及区政府下达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光明路、博山路、杜集经济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开展垃圾代运等环卫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和准入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费收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实施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办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重点公共场所及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市容的管理、监控;负责全区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察通报;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督查;负责对城区内从事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等泄漏遗撒没有遮盖及密闭包扎的车辆进行管理。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区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关于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职责分工问题:按照市编委淮编[2009]12号文件明确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区域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现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同时负有对全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职责。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杜集区招商局职能配置规定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淮办发〔2009〕58号),设置杜集区招商局。区招商局是主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区招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招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宏观管理。
(二)拟定和执行本区招商引资的中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监督和检查,规范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组织协调本区的招商引资协商和洽谈工作;做好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研究分析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招商活动。
(五)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信息交流和服务,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和项目库。
(六)承办与杜集区有关的各类项目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区外引内联投资项目联合服务。督查、协调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举行重大项目评审会;受理外引内联企业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