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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法院:当庭和解并履行案结事了止纠纷
浏览次数:454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22

2024年3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告闫某将其挖掘机的使用权转让给被告陈某,然而陈某在使用挖掘机期间,未尽到合理妥善使用义务,造成挖掘机多处损坏。闫某多次要求陈某维修挖掘机,陈某不予理睬,闫某便自行维修共花费6455元,并支付鉴定费800元。后,闫某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维修费用、鉴定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承办法官秉承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法治理念,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着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法律释明和劝导下,被告陈某同意赔偿1000元,原告闫某也表示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后在法官及书记员的见证下,被告陈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和认可。

石台人民法庭一直致力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实“抓前段、治末端”,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就在身边。/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