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天江同志已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文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