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6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08 |
近日,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人民法庭成功办结了16件系列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案件,案结款清,原、被告双方满意而归。
2016年,原告张某某等16户村民与被告淮北市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被告使用,土地流转期限约定20年。被告在一年前不再履行该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但尚欠农户一年流转费,故16户农户诉请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土地流转价款及违约金。
法官调查后了解到,被告所欠款项不足4万,数额并不算多,有调解空间,且正值春耕时间,牵扯农户较多,该系列案件要抓紧办理,两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了解。被告淮北市某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承包涉案土地经营权外,另承包的百余亩果园,先后遭遇两年自然灾害,又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背负不少债务,故拖欠流转费。但16户将承包地出租,理应得到流转费,且这些农户中大多是老人,因无力耕种田地故而出租。一边是并不富裕的农户,另一边是遭遇困境的被告,考量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到法庭调解,向被告辩明利害,望双方相互体谅。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于2021年2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若被告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履行完毕,16户愿意放弃违约金。
案件至此虽已结案,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是涉农案件,本着涉农纠纷无小事的负责精神,多次和被告联系,督促其按期履行。4月22日,被告携款来到石台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将涉案款项逐一交到农户手中,避免了16户再去申请执行的繁琐程序,真正做到了法官多费心,群众少跑腿。
该系列案的妥善处理,是石台法庭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让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的温暖。
(赵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