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政府 杜集区人大 杜集区政协 杜集区纪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府院之声
杜集区法院对邵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浏览次数:273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8

 

10月27日上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邵某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邵某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邵某在担任淮北经济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淮北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301元;邵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40000元。案发后,邵某将赃款已全部退回。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邵某利用担任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其保管的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共计1039628.5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和个人消费等开支。案发后,邵某亲属已退回全部挪用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及个人消费,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根据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邵某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淮北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文/赵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