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07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5 |
日前,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由区人民法院在高岳街道双楼村组成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庭调查,区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朱某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次庭审现场,近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出庭检察官以此次巡回庭审观摩为契机,从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对被告人朱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警示广大群众要严格遵纪守法、严禁逾越法律红线,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