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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42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8-30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从8月份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包括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烟粉尘及有机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整治、机动车环保管理、烟花炮竹禁放、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业固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情况。

(二)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包括淘汰燃煤小锅炉、发展清洁能源,严格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区域协作与部门配合机制等情况。

(四)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情况。包括监测能力、预警应急体系、行政执法监管、环保司法保障等情况。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普及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

  1. 拟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
  2.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方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实际,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效,又要深入分析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所占篇幅不低于报告的三分之一),并针对问题提出加强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4. 通过媒体公布执法检查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

(二)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1. 执法检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建筑工地、饭店、食堂、烧烤摊点、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车辆达标排放、企业、加油站等,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召开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
  2. 执法检查组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等单位检查,听取部门汇报、查阅台账、制度、案卷等有关资料。听取区政府综合汇报。
  3. 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三)审议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

1.9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2.9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1.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形成《审议意见书》,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区政府研究办理。

(四)督促整改阶段(9月份以后)

区政府收到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应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城乡环资工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12月份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执法检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由区人大常委会城乡环资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辉任组长,副主任张永彬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城乡环资工委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及邀请驻区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具体名单和日程另行安排)。

五、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做好汇报材料、有关备查资料的准备等迎检工作。汇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其中区政府汇报材料须在8月20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街道)人大(工委)做好协同检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妥善安排好其他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检查效果。

(联系人:孙庆民  联系电话:3097216  1890561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