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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积极作为—淮北市杜集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浏览次数:2520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03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对于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在三大职权中,重大事项决定权处于中心地位,是行使监督权、任免权的基础。但目前基层人大常委会由于认识不到位,操作有困难等原因制约,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存在一定困难。近年来,淮北市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进取,主动履职作为,促进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有效行使。

一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从无到有。先后出台《杜集区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制度,着力规范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会议集体票决的议事程序。出台的制度中,在科学界定重大事项性质概念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列出重大事项清单,明确界定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范围,将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类型细化为3类20项,便于实践中具体操作。区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建立了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即每年年底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本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去年以来,共有8个重大事项列入区人大和区政府工作要点。“年度清单”通过一套完整的严格的程序,明确政府提交重大事项清单的原则及具体事项、人大受理政府提交重大事项清单的原则及办理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每一个重大决定的出台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二是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实现由简到精。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程序上,明确了提请审议程序、建议议题提出确定、材料报送期限、到会说明、审议终止、决定公布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对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监督,以及违反规定情形的处理方式,促使重大事项决定程序逐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此外,区人大常委会还对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环节作出了细化,如在调查研究环节,创新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充分运用协商民主方式,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共决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听取代表、专家、社会各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升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在讨论审议环节,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重大事项,引入辩论机制,充分交换不同意见。如在给予招商企业优惠政策方面,通过3次以上调研、论证、分析,最终达到了共识;在决定表决环节,规范表决形式,推行逐项表决、电子表决,保证表决的真实性和民主性。今年以来,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共邀请了25名专家和代表参与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性民生工作安排、重大财政支出等重大事项监督决策中来,较好的贯彻了党委的意图、树立起人大常委会的权威,真正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

三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实现由虚变实。坚持完善与“一府两院”沟通交流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定期召开区人大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人大工作情况与工作计划,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今年上半年,共召开了联系会议3次,有效地增加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此外区人大常委会还主导建立了双向与会制度,暨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对口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一般都安排相对应部门领导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以更好地了解彼此工作的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科学的决定实施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重大事项决定后,交“一府两院”具体付诸实施。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性权与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有效执行。上半年,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5件,均得到的有效办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保障人大常委会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反馈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并引入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打分测评,有效保证了重大事项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