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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司法所解答: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浏览次数:212作者: 余迎力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3-11

      2013年杜集区朔里镇的赵先生婚前买了一套房,结婚后赵先生夫妻俩在这房子里居住,2014年1月赵先生又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就将原来的房子出租了,租期一年,房租为每月800元,房租到期后,2015年赵先生看股市行情比较好,于是把房子卖掉了,用卖房子钱炒股票挣了8万元,现在赵先生夫妻二人闹离婚,11日上午,赵先生来朔里司法所咨询:如果离婚,房子出租一年的房租以及炒股挣来的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朔里司法所为赵先生解答:《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赵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拿来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收益”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用卖房子的钱去炒股,炒股的收益8万也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