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64 发布时间:2016-03-09 |
2月29日上午,朔里镇的王某来朔里司法所咨询,前不久王某在市里某美发店办理了一张美发贵宾卡,等回到家后才发现贵宾卡的背面写着:“本美发店对卡片拥有唯一解释权,一切以美发店的解释为准。”王某认为此条款是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王某来朔里司法所咨询:美发店这种方式单方面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法律允许吗?
朔里司法所为其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美发店单方面作出的对王某不利的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