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1作者: 赵岚 信息来源: 石台镇纪委发布时间:2016-02-29 |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公共工程情况不断增多,部分工程由于建设与监管集于一体,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分散了村干部工作经历,容易诱发违纪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日前,石台镇纪委制定下发了《禁止村(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承揽辖区内集体建设工程的规定》,以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禁止对象。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是指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纪七配偶。二是明确禁止工程。禁止承揽承建的工程指由各级财政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出资或部分出资建设的本村范围内的各类工程。三是严把资格审查。镇三资管理中心、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审查内容包括执行招投标制度、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辖区内集体建设工程制度以及工程审核、验收、审计程序是否完备等情况。同时规定,通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的企业或法人,事先必须签字承诺书,承诺不为工程所在村干部及近亲属代理投标或违规向其转包、分包工程,如若违反一律列入黑名单。四是注重结果运用。把村级建设工程列入申请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审查范围。若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本村工程被查出,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