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4作者: 余迎力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2-29 |
2月24日上午,朔里镇某村的李女士来到了朔里司法所咨询这样一件事情:现在国家放开了二孩政策,李女士想在要个孩子,李女士现在在某私企上班,可是公司规定生育必须提前半年递交申请,擅自怀孕者将扣发年终奖金,这种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么?
朔里司法所为其解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除严重违纪外,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生育权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公民只要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就有自由选择生育时间。
可见李女士所在的公司规定生育要先申请,明显侵犯了女性的生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