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9作者: 刘云岗 信息来源: 朔里镇计生办发布时间:2015-11-13 |
为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深入贯彻省、市文件《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卫指导〔2015〕16号)精神,2015年10月30日朔里镇计生办就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开展了宣传和培训。
本次生育证改革有双方均属初次生育的夫妻,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可办理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直接入户向育龄夫妻免费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自2015年8月1日开始,对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程代理。其《生育证》和审批表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盖章,相关证明复印件按月或按季度报送县级保管。
办理生育服务证,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当事人可以提供的信息资料,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本人提供。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证单位可依据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证情况。
通过“大走访平台”、宣传栏及宣传彩页传向朔里镇的千家万户,使广大更及时、准确的了解办证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