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9作者: 丁学芳 信息来源: 朔里镇发布时间:2015-11-13 |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改,解除村医后顾之忧,维护村医队伍稳定,朔里镇按照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镇卫生院、派出所、村(居)委员会、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朔里镇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镇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
补助对象为杜集区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以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中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 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补助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严格按照《杜集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严格村医申报、调查核实、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凡发现冒领、套领村医退出补助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