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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天南地北杜集人》资料的通知
浏览次数:801   信息来源: 杜集区档案局发布时间:2015-02-2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杜集区地方志办公室将征集杜集区籍在各行各业取得成就或对杜集区发展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的信息资料,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天南地北杜集人》基本情况表,并于 4月3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和免冠证件数码照片(1张)发至杜集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邮箱: dfz4011007@163.com

 

联系人:陈  浩    吴  起

电  话: 0561-4011007

附件:1、《天南地北杜集人》编纂方案

2、《天南地北杜集人》基本情况表

中共杜集区委办公室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附件1

《天南地北杜集人》编纂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涌现出许多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优秀人物及成功人士,他们是无形的社会资源,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编纂《天南地北杜集人》将有效放大这一资源的社会效应,有利于推动区委、区政府“能人带动”战略实施,加快全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从而为更好地宣传杜集、展示杜集、建设杜集、发展杜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为今后编修《杜集区志·人物章》储备资料。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重点,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记录和展示杜集在外人士和在杜集工作、生活过的客籍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开创的业绩和奋斗历程,拓宽联络渠道,密切与他们的联系与交流,鼓励他们为杜集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收录范围

1.杜集籍在外地工作的党政群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军队副团职以上干部;

2.杜集籍在外地工作的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卫生、科研、文艺等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人员,博士学位以上人员;

3.杜集籍在外地工作的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4.杜集籍在本地或外地工作的国有或民营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型企业管理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负责人;

5.杜集籍在外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先进个人;

6.杜集籍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华人;

7.在杜集工作、生活过一年以上的客籍人物(条件同上);

8.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条件同上);

9.以上人物均为在世人物。

四、征集资料内容

被收录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杜集籍具体到村,客籍具体到县区)、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主要工作简历及业绩(1000字左右)、联系电话(办公及住宅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照片(免冠证件数码照片1份或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等资料(具体格式参见附件《天南地北杜集人》基本情况表)。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天南地杜集人》资料征集工作涉及到全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工作面广。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在外人员的基础资料,确保所征集资料真实准确,快速有效。要成立《天南地北杜集人》资料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主管领导,落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资料征集工作,并将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地方志办公室。

(二)协调分工,明确责任。

《天南地杜集人》资料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要明确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统筹安排,确保资料征集工作按时完成。

(三)宣传发动,全面覆盖。

1.利用区政务网刊登、公布《关于印发〈天南地北杜集人〉编纂方案的通知》《〈天南地北杜集人〉资料征集启事》等材料。

2.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可以通过召开动员会、实地走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村(居)、企业、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发动,使宣传工作做到深入、细致、全方位覆盖。

3.各镇(街道)征集籍贯在本辖区和在本辖区工作、生活过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市驻区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对口的上级部门(从市一级到中央各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所联系的其他省、市相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征集工作;区招商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还要提供所联系的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工作、学习、生活人员的资料;在本部门工作过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也由各单位负责征集。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所报资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五)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基础资料征集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加强业务指导;对上报内容逐项做好核实,并对资料进行编辑整理。

  • 附件:关于征集.doc [48.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