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053 信息来源: 杜集区市容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8-12 |
为进一步加强夜市大排档临时经营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缓解夜市大排档“脏、乱、差、吵、堵”的现象,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积极引导、方便居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卫生、包绿化、 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鼓励夜市大排档成立摊群自治组织,互相约束管理。
(二)夜市大排档应持有《餐群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严禁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放桌椅,乱设广告招牌。
(四)必须配备专用垃圾容器,严禁乱抛洒废弃物。做到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夜市开市时间为春秋季18:00,夏季18:30,收市时间为23:30.在排挡醒目处设置告示牌,明确告之消费者收市时间为23:30.不得提前或推迟夜市经营时间。
(六)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七)大排档临时经营场所必须经过批准。因城市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取消大排档临时经营场所的,应无条件配合。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直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九)所经营的排挡被投诉一次的,由杜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给予警告,第二次被投诉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周,第三次被投诉的予以取缔。
投诉电话:4018388
杜集区市容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