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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是否违法?
浏览次数:342作者: 高天侠 刘萍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4-06-19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认为捡拾他人遗失物,是合情合法的。其实不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近日,家住岱河社区的居民贾某在高岳街道办事处对面的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看到大厅左侧的休息椅上放了个手提袋,半个小时过去了,贾某前面的人都办好业务离开了,而那个手提袋依然静静地躺在那儿。“可能是谁丢下的,不要了吧?”贾某这样想着并在离开时顺手拿起了这只手提袋。“这是别人忘记的吧,你怎么能拿?”旁边有群众小声嘀咕。“咋啦,我一没偷、二没抢,捡的东西,犯法啦?”贾某白了大家一眼,正要出门。 正巧这时,高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下乡路过银行,听见了争吵,有人喊:“司法人员来了,让她们来评评理。”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上前了解情况。弄清事情的发生经过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查看手提袋,发现里面有两百三十元现金和一张公交卡,无失主的任何信息。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贾某,他的此种捡拾行为时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若执意拿走将会涉嫌犯罪,将触犯法律。现在应把手提袋交给银行保安人员,以便失主想起回来寻找。贾某满脸茫然,认为自己没偷、没抢,只是捡了东西,怎么会犯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给贾某讲起了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此手提袋虽然现在无人占有,是因为失主疏忽大意将其遗失在银行,并不是失主故意将其抛弃,不属于抛弃物,所有权仍归其主人所有,他人是不得随意占有的。 贾某听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席话,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感慨地说:“今天多亏遇到你们,给我上了堂法制课,不然稀里糊涂地违法了也不知道!”说着将手提袋交给了银行的保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