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904 信息来源: 区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4-02-13 |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领导小组,区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
根据《中共杜集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淮杜发〔2014〕3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点的范围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共24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2.联系镇(街道)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镇(街道)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并讲话;
3.出席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会议的指导;
4.深入联系点单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和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5.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督促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6.听取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对区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征集对区委、区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保障民生、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期望要求和对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1.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除要出席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至少要赴联系点指导工作2次。
2.联系点单位要主动向负责联系点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汇报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为协助做好联系点工作,每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定两名工作联络员,其中一名由联系点单位指定,另一名在联系该单位的区委督导组中指定。
4.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经常了解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汇报联系点工作情况。
附件: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安排表
中共杜集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1日
附件: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联系点安排表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
联系点单位 |
张保成 |
段园镇 |
郝圣领 |
朔里镇 |
徐 涛 |
高岳街道办事处 |
欧阳林芝 |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 |
韩生祥 |
区教育局 |
郑晓野 |
区财政局 |
王建辉 |
区司法局 |
孙国华 |
石台镇 |
戚德新 |
区人口计生委 |
许 炜 |
杜集经济开发区 |
任永庆 |
区民政局 |
杨忠祥 |
区安监局(煤炭局) |
宫继红 |
区城建局(地震局) |
王 振 |
区农水局(畜牧水产局) |
苗中治 |
区卫生局 |
王庆江 |
区文体广电局 |
牛富文 |
区科技局 |
葛 益 |
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
彭宪新 |
区信访局(群众工作部) |
张 平 |
区发改委 |
李 军 |
区法院 |
魏毅标 |
区检察院 |
张长根 |
杜集经济开发区 |
陈明月 |
石台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