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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集司法所调解案例:免费搭乘险些翻车 人民调解化矛盾
浏览次数:1362作者: 程宇 刘钦元   信息来源: 矿山集司法所发布时间:2012-09-24

    搭顺风车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作为驾驶员本是好意,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面临相应的赔偿的问题,前不久在矿山集徐庄社区调委会就调处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李某开着小型货车去城里进货,同村人陈某也要进城于是请求李某捎他一段。可是车子在行驶的途中因李某驾驶不慎,致使车辆险些翻身,陈某受轻微伤。陈某为治疗伤病花去医疗费500余元。陈某找到李某要求给付医药费,李某觉得自己是出于好意,而且没有收取陈某任何费用。况且自己也受了伤,因此不应自己来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因此来到了徐庄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同志指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虽然是免费搭载陈某,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况且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重大过失,导致陈某身体受到伤害。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陈某有权向李某索要赔偿。

    经过调委会的调解,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陈某的医药费,陈某看到李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况且又想到李某确实是出于好心好意才让自己搭乘,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给付陈某医药费350元。最终双方和好如初。

    调委会提醒读者,免费搭便车时,驾驶员更应该承担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应该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不能因为免费搭载而置搭乘者的安全于不顾,否则驾驶员很可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