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00作者: 王娟 王光 信息来源: 矿山集司法所发布时间:2012-08-23 |
2011年,刘某认识了姑娘陈某,热恋不到半年,两个人就如胶似漆、准备谈婚论嫁。陈某这时提出,为解决婚后生活问题,需要购买一套住房,但是刘某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她比较有安全感。退一步讲即便是将来离婚了也能分得一半房产。
刘某觉得女友的要求也不过分,就同意了女友的请求。可是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刘某的父母认为,自己拿出了一生的积蓄,才为儿子攒够了婚房,女方家里没有出一份钱,所以房产证上不应该写女方的名字。这可愁怀了刘某,刘某找到了杜集区矿山集北山调委会申请调解。
陈某觉得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做只是让自己觉得有安全感,以后也有个保障,并没有想和刘某争夺房产的意思。北山调委会认为从法律上讲陈某是无权要求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因为第一陈某没有出资,第二此套婚房是刘某父母对刘某个人的赠与,这也与陈某无关。至于陈某提出的要求于情于理也说的过去,但是女性要独立自强,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实陈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实质就是要求刘某赠与的一种表现形式。刘某可以同意陈某的要求。但是将来结婚之后陈某作为妻子须有忠实于丈夫的义务,也须孝顺老人等。一旦陈某违反上述附加条件则刘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调委会指出:以爱情为基石的婚姻是一个漫长的旅途,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两个人基于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情投意合,这才是保证婚姻幸福的重要指数。房子仅仅是婚姻的一部分,当婚姻遇上房产,婚姻的幸福如果有房子来决定,那这个婚姻是不会真正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