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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次数:845作者: 安徽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 杜集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12-04-25
皖商运函[2012]18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的通知》(商运函〔2012〕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信息催报督报
  自2012年5月份开始,商务部将对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地要按照市场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企业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信息员。要着力指导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不错报、不漏报。重点督促辖区内样本企业务必于每月12日前,按照系统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对样本企业的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系统中的样本企业,根据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增减。要加强对新增样本企业信息报送的培训工作。
  三、重点关注酒类流通市场的研究分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主要为当地酒类流通市场运行情况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如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突发情况、酒类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等。每月至少报送1条相关信息。
  我厅将加大对各地酒类流通监测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地有关政策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将负责本地区酒类流通监测管理的负责人和经办人、所辖区域样本企业信息员的联系名单(姓名、手机、电邮)的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0551-3540067;电邮:LLOFFICE@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