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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1065作者: 安徽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 杜集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12-04-18

皖商服函〔2012〕22号

各市商务局、宣传部、文广新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宣传部、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共同修订发布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将根据《指导目录》组织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各市(广德、宿松县)宣传部、文广新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各市(广德、宿松县)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并负责初审。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向省委宣传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省属企业及项目向省商务厅递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重点企业的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三、请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重点企业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1),申报重点项目请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练扼要,上述材料也将作为申请国家2012年度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企业需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注册并在文化贸易项下申报出口额(4月14日系统正式启用)。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上所填出口金额应与统计系统中出口金额一致。若不一致,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供说明。
  五、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将对本部门所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附件3)。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省商务厅(一式三份,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服贸司网站(http://fms.mofcom.gov.cn)下载。
  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吕宁 顾昌熠
  电话:0551-3540003,3540212,18919620003
  邮件:lvning@ahbofcom.gov.cn
  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陈新颖 张红
  电话:0551-2609202,2609200(传真),13965133259
  电子邮件:ahwgb@sina.com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黄会
  电话:0551-3609675
  电子邮件:hh99999@188.com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处 鲁娟
  电话:3442328
  电子邮件:ahgd2012@126.com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张虹
  电话:2845013,2607297
  电子邮件:zhanghong@ahpress.gov.cn
  附件: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
     3.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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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