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17 信息来源: 杜集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11-08-01 |
办公室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接到举报、投诉后立 即 检 查 分管局长审核、区法制办审批 办公室、专业科按计划实施检查 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补充调查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被检查人员阅后签署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并签字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和要求进行检查 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笔录》经被检查人员签字后,带回区统计局备案;2、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提出统计检查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3、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监督举报电话 杜集区统计局办公室:309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