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37 发布时间:2011-08-01 |
发现违法事实 立 案审 查 监督举报电话 杜集区统计局办公室:3092542
调 查 取 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款
拟通报 批评 不需 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经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同意 构成犯罪
举行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结 案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撰写《通报》,予以通报批评 经过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审批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处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