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296 发布时间:2011-06-27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强力推进全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农村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淮杜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阳光操作、阳光考核原则;
2、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督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三镇二办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8分)
1、各镇(办)建立“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作机构,有专人具体组织实施清洁工程;(2分)
2、各镇(办)对村(居)清洁工程制订全面的考核办法,且办法切实可行、操作性强;(2分)
3、各村(居)建立组织,有专人负责。落实村(居)分段包干保洁,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自然村,明确责任;(2分)
4、能利用上级拨付资金,落实保洁、清扫人员和村自筹资金。(2分)
(二)宣传发动(2分)
5、充分利用公开栏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把清洁工程有关内容融入村规民约。
(三)长效保障机制(14分)
6、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5分)
各镇、办每年投入每年不低于30万元,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从资金上确保农村清洁工程有效开展。
7、建立环卫队伍保障机制(4分)
各镇(办)要成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工资由镇办统一管理发放。各村(居)要组建稳定的清扫保洁队伍,按每100户左右农户配备1名清洁人员,或每个自然村配备不低于2名清洁人员。
8、建立基础设施保障机制(5分)
每个自然村要建立至少2个以上垃圾收集池(房),至少投放一辆垃圾车及部分垃圾桶,镇(办)要配备一辆大型垃圾运输车,至少建立一座垃圾中转站,对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清理运输。同时,各镇(办)要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各村(居)必须添置斗车、铁铲、扫帚等清洁工具。
(四)村容镇貌(26分)
9、各村(居)建立垃圾定点、定时、定人清理运输制度。(2分)
10、划定清洁工责任区域,明确保洁指标要求,实行包保到人制度,达到无积存和暴露垃圾。(8分)
11、建立环卫工人清洁工具、服装、工资保障和目标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2分)
12、城镇内街面整洁,无裸露垃圾,无乱扔乱丢、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排乱放现象。(3分)
13、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做到“五清”。即:清理树挂、塑料袋等垃圾,达到无暴露现象;清理柴草、粪便、建筑材料等杂物,做到无乱堆乱放;清理散养畜禽,使其进棚入圈;清理沟渠河塘及周边杂物,使其清洁畅通;清理乱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使其符合规划。(8分)
14、积极开展“四改”活动。即改水、改厕、改厨、改圈。(2分)
15、积极推进“四化”进程。即: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美化、亮化。(3分)
16、垃圾任务量完成情况。科学核定高岳街道办事处、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朔里镇、石台镇垃圾量,完成任务量的镇(办)得满分。(50分)
考核细则单独制订。
四、考核奖惩
(一)组织考核
17、考核奖惩由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机构设在区文明办。
18、考核方式采取听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调查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奖惩措施
19、按照“清洁乡村、美化家园”考核内容,结合垃圾运输量,实行百分制考核。
20、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1、年终根据各镇(办)年度垃圾运输量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0元。没有完成垃圾运输量的镇(办),扣除20%的财政配套经费,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2、年终考核在85分以上且完成垃圾运输量的镇(办),按分数高低评出一、二、三、四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2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奖励6万元(奖金来源为以奖代补资金,奖金的30%作为奖励使用,70%用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经费)。
年终考核在60--85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除10%的财政配套经费。60分以下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财政配套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段园镇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比,如全区完成市下达的任务且段园镇年终考核在85分以上,将全额拨付财政配套经费;考核在90分以上,年终奖励6万元。
五、附则
23、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4、本办法由区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