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接种的疫苗有效预防传染病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安徽省于2008年4月1日,在全省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我市在原来5种免费疫苗,即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7种免费疫苗即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根据规定,对以上12种我市现阶段免费疫苗,凡于2008年4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免疫接种程序规定的接种对象年龄组儿童,均实行免费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费、自愿选择接种的疫苗由于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特性或不同的优缺点,如果家长不愿意选择接种以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的免费疫苗,而选择同类其他疫苗时,则自己承担疫苗和接种费用。接种门诊为儿童接种收费疫苗,必须经过受种儿童家长(监护人)同意。实施接种前家长在接种证上接种记录栏签字,接种后接种门诊出具发票。对诱导、欺骗、强行接种收费疫苗及不规范收费等其他错误行为,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三、儿童家长(监护人)注意事项1.预防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最科学、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为保护儿童健康,及时为孩子接种免疫规划疫苗,预防相关传染病是接种门诊的职责,也是儿童家长(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2.为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儿童在接种疫苗前,家长应当向接种门诊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年龄、近期健康状况、既往接种史和反应史,孩子及家庭成员的过敏史和患病史。
3.家长(监护人)有权利了解疫苗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及预防的传染病名称等与接种有关的内容,
接种门诊应对接种疫苗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及预防的传染病名称等内容,如实主动告知家长(监护人)。
4.接种门诊应按规定将所有收费疫苗价格表在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提供收费发票(接种门诊应在出据的收费发票上真实详细的注明接种疫苗的名称、产地和收费价格)。对没有进行价格公示的接种门诊或现场接种的疫苗无价格公示,可投诉举报,或暂拒绝接种。
5.请家长(监护人)认真了解清楚接种疫苗的品种(收费价格)及接种疫苗后预防的相关传染病名称,尤其是收费疫苗。
6.由于免费接种有规定的符合年龄组局限和规定的免费疫苗品种局限,不符合上表规定的免费年龄组和不接种免费接种的疫苗品种,均需自费。请家长认真对照本告知书第一项“关于免费接种的疫苗”告知内容,了解清楚您的孩子本次接种的疫苗是否属于规定的应该免费接种的疫苗,以切实自我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7.您的孩子在接种后应在接种门诊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
8.儿童接种证是记录孩子预防接种情况的十分重要的资料,家长(监护人)应认真查看(监督)在接种证上记录的接种疫苗的时间、接种疫苗的名称、接种的疫苗产地、接种疫苗的批号、接种人员的签字等接种记录是否真实和完整,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每次接种完毕后,请妥善保管好《儿童预防接种证》,下次按接种门诊预约,携带《接种证》及时为孩子接种有关疫苗。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均已按省要求纳入常年、常规接种,原集中季节性接种的流脑、乙脑等疫苗,均已按规定转为常年、常规接种。没有政府统一组织的群体性集中接种的非法行为,家长应拒绝。接种门诊首次为常驻儿童(暂住证》儿童)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为免费办理。接种门诊应认真使用、记录、保存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有关疫苗和其他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9.接种门诊有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服务的职责。对流入我市的流动儿童,您只要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便可以享受同本地常驻儿童一样的有关免费接种服务政策。否则,接种门诊会按规定收取疫苗接种等服务费用。
10.原我市实行的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淮北市卫生局已正式下文取消。对与此有关的集中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其他无法律、法规、文件许可的一次性收费行为,家长(监护人)可拒绝接受。
11.犬咬伤患者请到乡以上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处理(伤口处理、特异性免疫球蛋白接种、疫苗接种等。对于伤口,可自行先用肥皂水、清水冲洗和消毒)。
12.欢迎儿童家长(监护人)对接种门诊的服务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