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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2379   信息来源: 杜集经济开发区发布时间:2011-05-27

税收政策

◆前来杜集开发区投资的企业,在享受淮北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第一、二年由杜集区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三至五年分别按50%给予奖励。

◆对正常生产、依法纳税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按8元∕平方米标准缴纳的,入库税金在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的,政府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元、3元和4元的补助;按6元∕平方米标准缴纳的,入库税金在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的,政府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元、2元和3元的补助(含省、市相关政策补贴)。

◆对入库税金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5万元、10万元。

土地政策

◆新办机械加工制造类企业将土地价格与企业投资强度、开工时间、投资时间相挂钩。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亩,开工时间在6个月以内,投产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以最低成本出让项目用地。

◆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机械制造加工类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

财政政策

◆区政府设立1000万元杜集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产业扶持基金,用于产品适销对路但资金不足企业的短期融资,使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