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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为困境中的“他们”点亮希望之灯
浏览次数:26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08

2023年刘某代其子徐某来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刘某哽咽着讲述了他们的案情,2016年徐某在外务工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又因医疗事故造成了身体一级肢体残疾,用人单位和医院赔付了徐某一笔赔偿金。2021年杜集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徐某妻子王某为其监护人,后王某与徐某离婚,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徐某因工伤和医疗损害获得的剩余赔偿款,但该笔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徐某是一位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母亲刘某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两人相依为命,生活陷入了非常大的困境。

我院民事检察部门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解到徐某离婚后,由刘某照顾其日常生活,二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徐某还有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但各种补助金额较少。刘某年事已高,不仅需要照顾常年卧床的徐某,还要骑电动三轮车捡废品卖补贴家用。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通过提请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另积极协调区妇联、区残联、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对刘某进行社会救助。该案中徐某、刘某生活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民事案件执行未果,我院民事检察部门经调阅、审查卷宗后发现执行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依法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通过多次督促并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王某同意返还部分执行款并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在救助后检察官通过党支部活动、困难群众慰问等方式,不定期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等情况,积极排解当事人情绪,并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救助举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以该案为契机,我院与杜集区妇联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杜集区妇女儿童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双方建立了长效的共同救助机制,为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加上“双保险”。徐某和刘某对我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谢,说检察官又让他们看见了生活的希望。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编辑:徐晓雯

校对:魏雅琦

审核: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