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梁龙义提出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梁龙义提出的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