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天江提出辞去杜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天江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