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陈辉提出辞去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辉辞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