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沈传亮提出辞去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沈传亮辞去区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