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68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28 |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冉涛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杜集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冉涛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报告》,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许可杜集区人民法院对区十届人大代表冉涛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杜集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附相关法律文书副本。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