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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解民忧
浏览次数:1326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5-08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矿山集人民法庭(道交法庭)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教育整顿的成效融入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减轻当事人诉累。

 

4月29日下午,杜集区法院道交法庭杜集区石台镇窦庄村村部广场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今年元旦,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杜集区学田村村部东侧王场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学田村村部南侧路段碰撞行人徐某、张某,造成徐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出院后即诉至法院,向被告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庭审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庭审各个阶段进行得严谨顺畅。庭审结束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参与下,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调解。巡回审判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既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案件调解和法治宣传,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干部、周围熟悉群众的帮调工作化解积怨,促进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