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763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25 |
杜人常办〔2020〕20号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区礼堂三楼)召开,会期半天。
建议会议议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出席、列席会议。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请区人民政府区长或一位副区长,区政协一名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主席(主任)以及受邀区十届人大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区十届人大代表由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负责通知。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要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全体会议时,议题涉及的报告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会议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集中审议发言意见。分组审议时(分两个讨论小组),涉及报告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同志或相关人员两人列席(每组安排一人),听取讨论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答复或说明。
二、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需提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准假后请假人需将请假事项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凡未经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会议的,将予以通报。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围绕议题内容开展调研,并对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初稿进行初审。
四、认真报送会议材料。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准备相关议题材料,有关材料要求:
杜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