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445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8-09 |
8月7日上午,杜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杜集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
杜集区法院于8月5日对该案立案后,向被告人孙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笔录、量刑建议书,考虑到孙某某的经济状况等,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孙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庭审中,独任审判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整个庭审过程10分钟左右。杜集区法院还首次以表格形式制作了刑事判决书,清晰简洁。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时3天。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庭审程序,提高了庭审效率,可有力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王晓璐 王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