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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法院出台《办法》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赃物执行
浏览次数:2388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7-25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财产刑处罚、追缴力度。为进一步公开、及时、高效地处置刑事涉案赃物,近日,杜集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与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国资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涉案赃物的处置管理办法》。《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区法院刑庭、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为参与赃物管理、处置的具体职能部门,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为纪检监察部门,区检察院为法律监督部门,区财政局(国资委)为监管部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赃物价格进行认定。

二是规范赃物保管、移交工作。区法院设置赃物保管仓库,对赃物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健全安保手续,防止损毁、丢失,赃物出入库实行登记制度。对区检察院移交的扣押在案的赃物,由区法院刑庭接收,进行分类、清点、登记,送仓库保管。在判决生效后需要对赃物进行处置的,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局、办公室、刑庭三部门在赃物保管仓库完成移交工作,驻院纪检监察组对移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严格赃物处置程序。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应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国资委)对赃物应适用何种处置方式进行初步判断,并由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赃物价格进行初步认定。涉案赃物需要变价的,依法适时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涉案赃物需退还被害人的,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四是强化内外监督。对刑事涉案赃物的管理与处置,除由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外,由区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区财政局(国资委)进行监管。同时,进行变卖、销毁的,应当通知驻院纪检监察组、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国资委)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监督人员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工作联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国资委)、市价格认定中心各选派专人作为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严格纪律要求,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调换、侵吞、挪用涉案赃物。

(陈茂峰、房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