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政府 杜集区人大 杜集区政协 杜集区纪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府院之声
杜集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浏览次数:1899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24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5月20日,杜集区法院依照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杜集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葛某、沈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育有一子。沈某诉称,沈某因对葛某与同事相处问题与葛某产生矛盾,双方发生吵打,葛某对沈某实施家庭暴力,沈某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6日二次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葛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沈某因孩子年幼,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不同意离婚。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家庭情况,且沈某对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判决不准离婚。同时,沈某为保障自身人身权利,防止再次受到葛某的伤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受理沈某的申请后,对沈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某的申请事项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葛某对申请人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葛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载明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葛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依照相关规定,将该人身保护令送达当事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以凝聚合力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