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307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25 |
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张平丽辞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 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调整,张平丽提出辞去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杜集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平丽辞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杜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