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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才生效吗?
浏览次数:388作者: 余迎力   信息来源: 朔里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5-04

      5月3日上午,杜集区朔里镇矬楼村的王某来朔里司法所咨询:王某有个出嫁的姐姐,(王某母亲早年去世)2014年父亲年迈而且体弱多病,为防止子女以后因为遗产纠纷引发家庭矛盾,王某父亲将其房产以遗嘱的形式交由王某继承。当时因为是老房子,面积和价值都不大,而且王某是家中唯一独子,王某姐姐也表示同意父亲这样的安排。王某父亲今年年初去世,现在父亲留下的老房子面临棚户区改造,姐姐的想法起了变化,姐姐认为房子是父亲的,她作为女儿也有份继承,而且父亲立遗嘱未经过公证,因而遗嘱无效,王某来朔里司法所咨询: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么?
    朔里司法所为王某解答: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

     王某的父亲不管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