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5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石台镇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4-21 |
2016年4月18日,石台司法所新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程某。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我所工作人员为程某办理了相关的入矫手续,为了更好的让程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程某,在入矫的前三个月,将其管理等级定格为严格,要求其每月到所汇报两次,牢记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汇报,积极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并要求其一定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要积极改造自己的行为恶习,要有在刑意识,服从司法所的矫正监督管理制度。
程某对于此次的犯罪深表后悔,表示以后一定会认真接收这次的教训,严格控制自己的日常行为,改掉不良陋习,好好改造,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争取顺利解矫,早日回归社会。